为规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我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如下:
一、 预警响应准备
1. 接收自治区红十字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灾害预警信息,动态研判风险态势。
2. 启动内部应急值守机制,提前做好应急物资清点、调运准备,统筹救援队伍备勤集结。
3. 指导相关县(区)红十字会做好备灾准备工作。
二、 灾情接收与救灾响应启动
1. 接收下级红十字会报送的灾情信息或自治区红十字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通报的灾情信息,研判灾情信息中受灾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救灾物资需求等核心指标。
2. 根据灾情研判或自治区红十字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通知,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要求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送灾情及需求。
3. 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三、 现场救援与群众安置
1. 根据灾区需求,调度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心理救援队、县(区)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等赴受灾地点开展救援。
2.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 做好救灾物资接收、清点、运输、分发工作。
四、 救灾捐赠统筹
1. 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救灾募捐,统一对外发布募捐公告,公布接受捐赠渠道,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
2. 严格按照捐赠意愿及灾区实际需求,科学制定捐赠款物分配计划,优先保障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及特殊困难群体需求。
3. 定期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精准救助。
4. 对定向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方意愿落实执行,及时向捐方反馈使用情况并出具相关凭证。
五、 灾后恢复与收尾
1. 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协助保障受灾群众灾后临时生活物资供应。
2. 参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助力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 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总结、物资盘点归档及绩效评估,按程序报批灾后重建项目并跟踪督导实施。
4. 做好救援人员表彰激励、志愿者服务保障等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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