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小天使基金
“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并向社会募捐,救助白血病儿童公益项目,资助标准为: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30000),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50000)。
服务对象: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申请材料:
1.申请患儿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5.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长按下载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0-18周岁,白血病)
02
天使阳光基金
为救助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获得救助的患儿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30000)。
服务对象: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2.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等)复印件。
长按下载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03 红十字“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 困难家庭地中海贫血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万元(¥30000)。 定点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服务对象:0-14周岁困难家庭地中海贫血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患儿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儿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患儿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患儿确诊时的检查报告 长按下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申请表 04 红十字会大病救助 因大病住院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 服务对象: 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大病医疗自付费用总金额超过5000元的广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大疾病患者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3.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4.相关疾病检查报告 5.住院病案首页 6.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的治疗费用结算清单,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自费报销等费用的证明材料;如获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的临时救助金或医疗救助金,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长按下载广西红十字会大病救助资助申请表 05 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妇女儿童健康”救助项目 根据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经济状况、病种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人资助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000-20000元; 定点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救助对象:为广西籍困难家庭重症孕产妇、妇女和儿童等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档次 救助金额(元) 救 助 病 种 1 2000 (1)儿童孤独症;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列入民政救助病种,符合手术指征); (3)妊娠合并肝炎、妊娠合并急性脂肪肝。 2 5000 (1)重度肺炎;(2)小儿肾病综合症; (3)脑膜炎;(4)先天性食道闭锁; (5)先天性肛门闭锁;(6)败血症; (7)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产科出血(总出血量超过3000ml)。 3 8000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复杂性先心病未列入民政救助病种,符合手术指征)。 4 10000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中危);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3)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产后出血且进行放射介入子宫动脉栓塞治疗。 5 12000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6 15000 (1)重度β地中海贫血;(2)严重三度烧伤。 7 20000 (1)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重度再障贫血; (3)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恶性肿瘤; (5)凶险型前置胎盘并植入且进行腹主动脉球囊封堵术。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患儿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确诊时的检查报告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长按下载“关爱妇儿童健康”救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06 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骨病患者”救助项目 根据困难家庭患者的经济状况、病种及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骨病患者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人资助费用范围为人民币3000-5000元 定点(合作)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救助对象:广西籍困难家庭骨病患者 档次 救助金额(元) 救 助 病 种 1 3000 骨不连接、颈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突出症 2 5000 股骨头坏死,骨髓炎,骨不愈合、强直性脊柱炎累及髋关节、类风湿关节炎累及髋关节,类风湿关节炎累及膝关节,晚期膝关节骨性关节炎、髋关节骨关节炎、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老年性股骨颈骨折,(老年性)股骨大转子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骨折,椎体滑脱,椎体失稳,糖尿病足,脊椎侧弯、脊椎结核。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患儿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患者确诊时的检查报告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长按下载“关爱骨病患者”救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07 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罕见病”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患有罕见病的广西籍困难家庭儿童; 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对其自付费用部分进行一次性资助,每人资助费用范围为人民币3000-5000元。 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儿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2.患儿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患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检验报告; 4.患儿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办)或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5.《“关爱罕见病”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家庭困难证明,送县(区)级红十字会初审后,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资助通知书》(附件2)送达患儿监护人。患儿监护人自接到《资助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陪同患儿并持《资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长按下载“关爱罕见病”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08 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圆梦新肝”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18周岁以下需肝脏移植手术治疗的困难家庭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对其自付费用部分进行一次性资助,结算自费医疗费用低于5万元的,结算按照实际自费金额予以资助;结算自费医疗费用大于或等于5万元的,给予5万元资助;结算自费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例,最高不超过8万元。 定点合作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儿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2.患儿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患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检验报告; 4.患儿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民政办)或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5.《“圆梦新肝”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申请程序: 患儿监护人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家庭困难证明,送县(区)级红十字会初审签章后,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资助通知书》寄送患儿监护人,患儿监护人自接到《资助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陪同患儿并持《资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合作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长按下载“圆梦新肝”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 09 红十字天使计划“光明行动” 救助 救助广西籍16岁以下贫困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眼病患者,资助患者医疗保障以外需自付费用部分(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服务对象:广西籍16岁以下困难家庭需手术治疗的眼病患者 定点合作医院: 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2.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眼病诊断报告; 4.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困难证明; 5.填写完整的该患者的资助申请表; 6.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未参保证明材料; 7.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证件复印件。 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由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证明,送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后,逐级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资助告知书》送寄患者亲属,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患者持《资助通知书》到“光明行动”定点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长按下载光明行动救助申请表
八步区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5285696
办公地点:平桂区安顺大厦c座6楼
钟山县红十字会:
电话:18878480723
办公地点:昭平县河西东路24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电话:7898530